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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我所律师办理案件入选2019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6日,成都法院发布了“2019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倪弘律师及其团队叶欢律师主办的“安利纽崔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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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专利代理师集中宣誓--泰和泰来了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专利代理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促进专利法律正确实施,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努力奋斗!”8月26日,在激昂响亮的宣誓声中,昆峰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执业宣誓仪式在成都办公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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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济南办公室知识产权部受邀参加山东新春专利大集
为展示济南市在科技、知识产权、品牌介绍、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新成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泰和泰济南办知识产权团队冷国锐、李艳峥受邀参加了由长清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合经信局、科协、人社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教体局等单位举办的长清区“新春专利大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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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我所助力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成功举办“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专题讲座
2018年11月2日,我所律师应邀参加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专题讲座,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筹备组负责人于彬、济南市市中区发改委副主任袁艳亭,以及来自山东大学的部分教师、园区企业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泰和泰成都办公室合伙人曾祥坤律师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及痛点为山东大学教师及园区企业家带来了“从创意到产品”的精彩分享,随后泰和泰济南办高级合伙人王世莹律师与曾祥坤律师现场解答了部分教师及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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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济南办公室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构建知识产权部并获科技部领导认可
2018年5月31日,科技部高新司司长梅建平在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房德山、济南市科技局总工程师于海波、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李勇、市中区副区长李咸梁的陪同下莅临山大科技园指导工作,在山大科技园党委书记于彬、主任袁艳婷、泰和泰律师胡炜炜和冷国锐等有关人员的接待和讲解下,梅建平司长一行参观了科技园新建成的共享实验室、数据中心、知识产权部等部门后,随后就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召开了座谈会,会谈中指出,山大科技园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转化和保护提供支持和平台,同时适应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不断建设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吸引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加入,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山大科技园建成国内一流的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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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我所成功入选山东省国资委省管企业重大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省管企业重大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的通知,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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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泰和泰律师参加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信息安全设备、智能制造行业专利数据库使用培训
2014年11月18日,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主办,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承办的“信息安全设备、智能制造行业专利数据库使用培训会”在盈创动力大厦举行。我所专职律师黄菊、助理雷蕾与其他从事信息安全设备、智能制造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及研发人员等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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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我所成功举办“涉美法律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4年04月16日,四川省律师协会WTO与国际投资贸易专委会涉美法律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昆峰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美国Liu & Jiang & Associate律师事务所刘蔚然律师、我所知识产权中心副总经理蒋金晗律师(获得美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美国加利律师执业资格)作为嘉宾在研讨会上作了报告。我所主任程守太律师、高级合伙人倪弘律师、马春燕律师(省律协WTO专委会主任)以及事务所部分专职律师、兄弟律所代表、顾问单位代表等参会。研讨会由我所律师、WTO专委会秘书长袁嘉博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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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我所律师代理的专利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十大案件
2014年4月16日,由我所专利代理人魏常巍、温黎娟律师代理的“硅酸锆陶瓷喷砂珠专利无效案”入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3年度十大案件,我所代表专利权人,积极应对专利无效请求人的无效请求,通过努力,维持了该专利权的继续有效,最大限度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专利权人更有信心、有能力利用改进专利打开广阔市场,替代国外公司利用其专利权垄断我国市场10几年的产品,打造我国陶瓷喷砂珠技术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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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我所知识产权中心承办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获赔八十万
近日,我所知识产权中心承办的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诉新疆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二审终审尘埃落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八十万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