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泰和泰武汉办公室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我所高级合伙人彭绍华律师为本次私募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左可波律师和律师助理高畅。
在本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主动协同主承销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以严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和其他机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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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泰和泰武汉办公室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我所高级合伙人彭绍华律师为本次私募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左可波律师和律师助理高畅。
在本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主动协同主承销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以严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和其他机构的高度认可!